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行为负面清单
日期:2025-03-10  浏览数:

一、 招标人禁止行为

1.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2.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审因素等,排斥潜在投标人;

3.未按规定发布意向公告、招标公告,或公告时间不足;

4.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影响招标公正性;

5.未按规定进行开标、评标,或未按规定公示中标结果;

6.干预评标专家独立评标,或授意、暗示评标专家倾向性评标;

7.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或验收流于形式;

8.未按规定处理投标人质疑、投诉,或对质疑、投诉处理不公正;

9.以各种名义向中标人收取不合理费用。

二、招标代理机构禁止行为

1.对招标人做出虚假承诺,影响招标公正性;

2.对投标人做出虚假承诺,误导投标人;

3.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4.未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导致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瑕疵;

5.未按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影响招标公正性;

6.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信息,影响招标公正性;

7.向投标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其他投标人信息;

8.干预评标专家独立评标,或授意、暗示评标专家倾向性评审;

9.未如实记录评标过程,或篡改评标结果;

10.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等资料;

11.未按规定处理投标人质疑、投诉,或对质疑、投诉处理不公正;

12.未按规定向招标人报告招标代理工作情况。

三、投标人禁止行为

1.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

2.伪造、变造投标文件,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

4.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5.以行贿、提供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扰乱市场秩序;

7.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四、评标专家禁止行为

1.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申请回避;

2.接受投标人的宴请、礼品、礼金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3.抄袭、剽窃其他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

4.对特定投标人发表倾向性意见,影响评审公正性;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6.对投标文件中的明显错误或问题视而不见,影响评审质量;

7.泄露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8.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


招标人一经查实存在负面清单中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一经查实存在负面清单中的行为即列入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与学校的招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