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
金市财函〔2023〕97号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数字化共建共享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数字化共建共享改革试点工作,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系统现已上线,请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财政局结合实际,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扎实开展需求调查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扎实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工作,确保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为便于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现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见附件2)文书范本供各单位参考。
二、科学制定采购实施计划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科学制定采购实施计划,明确分包要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办法、拟定合同条款、确定验收方案,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增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属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参考文本详见附件3。
三、健全采购需求内控制度管理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制定采购需求时,按照内控要求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预判,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确保采购需求合理合法。
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参考文本详见附件4和附件5。
四、提高主管部门管理效能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切实履行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特别是在开展需求调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等方面,应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本部门重点审查的项目类别或者金额范围,进一步强化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不断促进本部门需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和《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金财采监〔2018〕228号)、《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并在本部门进行公开。
五、具体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系统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进行编制,共分为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组织采购实施计划三大模块。所有超过分散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需通过政采云进行采购需求填报,生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附件4),属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需进行重点性审查,形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附件5),具体填报步骤如下:
1.登录政采云系统平台。
2.通过“采购计划-采购项目列表-采购项目申请-创建采购项目”创建待办项目。
3.进入“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申请-编辑”进行采购需求编制,生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附件2)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附件3)。
4.需求编制完成之后,自动进入采购需求审查模块,进行审查相关内容填报,最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生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附件4)或者《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附件5)。
采购人在“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时, 需将相关审查意见书作为附件一并上传,请各县(市、区)财政局严格把关,确保落实。
附件: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参考文本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参考文本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参考文本
5.《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参考文本
金华市财政局
2023年6月9日
金华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