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从业规定

1. 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和维护采购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不对候选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 不利用权力和影响力插手采购活动,干预采购程序或结果。

3.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主动回避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

4. 禁止参加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的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

5. 禁止向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索取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和各种福利待遇。

6. 禁止接受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给予的回扣等。

7. 禁止向供应商提出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要求。

8. 禁止在开标前泄露招标相关信息和采购过程中需保密的事项。

9. 禁止私自经商,禁止工作人员与其直系亲属有采购关系、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在供应商单位入股分红。

10. 禁止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11. 禁止任何损害学校利益的采购行为。